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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法元 | 职务侵占犯罪中虚增交易环节的多视角剖析与风险防控指引

发布时间:2025-04-28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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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活动中,职务侵占犯罪的形式日益复杂多样,其中虚增交易环节作为一种隐蔽且具有较强迷惑性的犯罪手段,在近年来受到司法实践的重点关注。对于企业家而言,了解此类犯罪,不仅有助于企业内部的合规管理,更能在面临潜在法律风险时,准确应对,保障企业与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直击


甲在作为公司A的高管,在采购中与供应商B的高管乙达成一致,与乙共同设立了渠道公司C。C公司通过乙的斡旋,借由A公司所代表的市场份额,以超低价采购到了B公司的产品,并加价至市场价的80%,通过招投标程序成为了A公司的直接供应商。每年度,C公司给予甲、乙等人股东分红。


甲的行为是市场竞争中的合理套利,还是利用职务便利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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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虚增交易环节


虚增交易环节型职务侵占罪,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采购、销售或其他交易流程中,通过增设虚构或不必要的中间环节,非法占有企业财物或截留应归属于企业的利益的行为。

常见情况有企业高管设立空壳公司作为中间环节,以正常价格与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再以低价从实际供应商采购,截留差价;虚构运输、仓储、安装调试等附加环节,与供应商串通签订虚假服务合同并开具发票,套取企业资金;设立中间公司以低价从企业采购产品,再以市场价转售给真实客户,截留销售差价等。

不同于职务侵占犯罪中直接侵吞、窃取本单位财物的传统方式,行为人通过虚增中间交易环节 “低买高卖” 赚取差价的行为,因涉及市场定价自主权、企业预期利益等复杂因素,在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



【最高检公报案例】

2018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某某先后担任广州D公司西南区域营销中心云南办事处高级经理和西南区域营销中心总监,被告人罗某某先后担任上述办事处经理和高级经理。期间,二人利用负责和主管“某交互智能平板产品及配件”(以下简称:某产品)在云南区域的销售业务,指使该公司销售人员分别向广州公司及客户故意隐瞒可以直接进行交易的真相,虚构必须通过云南区域总经销才能进行交易的事实,以此虚增二人参股的昆明A公司、云南B公司作为总经销的中间交易环节;后二人再利用负责审核及审批某产品销售价格的职务便利,帮助A公司、B公司以较低价格从广州公司购入某产品,随后以较高价格转卖给客户,通过“低买高卖”赚取差价的方式侵占D公司的财产共计人民币155万余元,最终二人以A公司和B公司股东分红的名义从中获取个人利益。


2021年7月23日,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二人提起公诉。2021年9月30日,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有部分观点认为,若中间环节交易价格在企业允许的浮动范围内(如广州 D 公司默许的价格区间),且企业通过中间环节完成销售、未丧失商业机会,则行为人赚取的差价属于市场竞争中的合理利润,而非侵占“本单位财物”。换句话说,行为人以特别的低价购买、或以特别的高价销售,不代表企业能以同样的价格做到同样的商业操作,这中间的差价并非企业所现实占有或确定可获得的,中间环节的介入未损害企业的既存利益。例如,张某某设立的中间公司以企业允许的低价采购产品,再以市场价转售,企业仍实现了预期销售额,未实际损失利润。


但司法实践认为,市场定价的波动性不能掩盖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垄断交易渠道,剥夺了企业获取更高利润的机会。广州 D 公司若直接销售产品可赚取更高差价,张某某的行为实质导致企业 “应得未得” 的利润流失。即便交易价格表面合规,但若中间环节由行为人控制,且该环节本可由企业直接完成(如企业直接以市场价销售给终端客户),则行为人通过人为分割交易链条,将企业本应赚取的差价(市场价与企业成本价的差额)转移至个人控制的主体,本质上侵吞了企业现实的、可得的预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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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裁判倾向及辩护重点


从近年来司法实践中的同类案件裁判来看,法院在界定虚增交易环节型职务侵占行为时,通常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精细化审查,这同样也是辩护人展开工作的重点:


1.对中间环节的实际控制程度

若行为人通过股权关联(如直接持股、代持或家族成员控股)、人事掌控(如任命自己或亲属担任中间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等方式,实现对中间公司的绝对控制,则该环节易被认定为 “人为增设的冗余交易节点”。

例如,某企业高管甲以其配偶名义注册成立 A 公司,A 公司无公开招聘的员工、无独立办公场所,所有订单均来自甲任职的 B 公司,且交易价格由甲决定。此类 “影子公司” 因缺乏市场主体应有的自主性,法院通常认定其存在目的是为了转移利润,构成 “虚增环节”。


2.中间环节的经营行为是否独立

中间公司若不具备独立履约能力,且业务高度依赖于任职企业的关联交易,则可能被认定为 “空壳载体”。例如,下游商家若明确表述,其定价是基于终端企业的市场影响力,选择该中间环节的原因为行为人施压、以为是终端公司的指定渠道等,司法上将此情况会认为,终端企业本可直接进行交易,中间差价被行为人基于职权垄断和侵吞,行为人构成职务侵占犯罪。此外,中间公司是否实际承担市场风险(如货物损毁赔偿、客户违约损失)、是否具备独立议价能力(如与上下游自主谈判价格),是否有实质经营行为等也将被重点考察。


3、是否利用职务便利

若行为人负责采购、销售、定价等核心业务决策(如部门经理、业务总监等),其利用岗位赋予的订单分配权、供应商选择权、价格谈判权等,将业务强制导入个人控制的中间环节,或负责交易的合规审核、财务审批等流程(如财务总监、合规负责人),通过故意隐瞒关联关系、伪造审批文件等方式,使虚增环节交易绕过企业监管,则可能被认为具备主导或影响交易的实质权力,利用职务便利。

但是,对于该交易机会是基于行为人个人能力获取,还是源于其职务身份带来的资源优势,在这一问题上,假如行为人在中间环节的商业谈判中亮明了职务身份、并借助了任职企业的优势市场地位进行价格谈判,则大概率会被认定为该交易机会源于职务身份的资源优势。若交易机会系行为人基于个人行业经验、市场人脉独立开发(如离职后利用原行业资源开展业务),且未侵害原企业客户关系或商业秘密,则可能不认定为 “利用职务便利”。


4、交易价格的市场合理性

若中间环节的加价率偏离市场合理区间,且无特殊服务(如定制化加工、稀缺资源整合)作为溢价基础,则可能被认定为利用职务便利牟取非法利益。

至于何为市场合理区间、行为人是否从中谋取非法利益,司法上习惯于交由审计专家确认,法院将根据司法审计报告、证人证言等综合判断。


5、企业内部决策流程的合规性

法院高度重视交易是否符合企业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以判断行为人是否突破职权边界,具体审查包括是否进行股东会表决、董事会审议或价格委员会备案、招投标程序,是否进行关联交易的披露等。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事后补正审批(如通过股东会追认),但若交易当时未经法定程序,且存在明显损害企业利益的情形(如价格畸高),法院仍可能认定程序瑕疵影响职务行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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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企业、企业家风险防控的启示


1.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审批流程和交易监管机制,对每一笔交易的背景、目的、主体、资金流向等进行全面审查和记录。同时,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应被制度明确,以避免权力过度集中,防止个别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虚增交易环节实施职务侵占犯罪。具体而言,企业可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定期对财务状况和交易活动开展审计工作,以便及时识别潜在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此外,企业还需加强员工培训,提升员工对企业管理制度的认知水平,强化其制度遵守意识,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以有效执行,为企业稳健运营提供坚实保障。


2.强化合规意识

企业家自身要带头树立合规意识,将合规经营理念融入企业的文化和日常运营中。企业管理层和员工应定期接受法律培训,学习职务侵占等相关法律知识,了解虚增交易环节等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建立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关注行业内的法律风险动态,对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和防范。在开展新业务或进行重大交易时,企业、企业家应提前咨询专业法律意见,尤其要关注关联交易、代理模式等易引发争议的领域,确保交易行为合法合规,避免因流程漏洞被认定为虚增环节。


3.重视内部监督与举报机制建设

企业应积极构建全员参与的监督体系,鼓励员工对违规交易行为进行主动举报。借助内部监督与举报机制,企业可及时捕捉虚增交易环节、职务侵占等违规行为线索,为快速启动调查程序、阻断风险扩散争取先机。而完善的举报奖励制度与严格的举报人保护机制,可以从制度层面消除员工顾虑,激发内部监督活力。


4.企业与高管和解的风险提示

当发现高管可能存在虚增交易环节等涉嫌职务侵占行为时,部分企业可能会选择与高管进行和解。然而,这一过程存在诸多风险需要和解双方高度警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8条,职务侵占犯罪尽管在可以和解的犯罪类型里,但仅针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数额情节,如侵占数额达100万元及上,法定刑期在3-10年的,其和解将难以达到撤案、不起诉的目的。此外,和解协议本身也可能存在效力瑕疵风险。例如,和解协议并未厘清民事协议与刑事协议的性质,协议中的内容可能因表述模糊不清、残缺不全,导致对赔偿数额、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的理解偏差,进而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引发争议。一旦和解协议效力存疑,面临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局面,和解双方基于和解所做出的让步和安排可能无法得到保障,甚至可能面临更大损失。

虚增交易环节型职务侵占犯罪,本质是职权与市场的不当结合。企业需从制度设计、过程管控、争议解决三个维度构建防控体系,既避免 “将正常商业行为入罪”,更要杜绝 “以市场交易之名行侵占之实”。对于涉案人员,辩护必须紧扣中间环节的控制权、价格和流程,结合行业惯例与法律边界,精准切割罪与非罪的界限。唯有兼顾商业理性与法律合规,才能在复杂的市场交易中筑牢权利保护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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