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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商业技术秘密侵权成立!蓝之天团队成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1-05-08 12:01:29 点击量:

       近日,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就一起商业技术秘密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方商业技术秘密侵权成立,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涉案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

我所主任律师周春磊、合伙人律师陆青青作为此案原告方的代理律师,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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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案的案情在某种意义上比较常见:某创业科技公司刚通过自行研发的独有产品配方打下一片市场,技术主管“拿走”老东家的配方,离职开办了自己的公司,生产销售与老东家一模一样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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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常见的案情不代表维权也会很简单。我所曾在2019年年初针对江苏省商业秘密案件诉讼情况做过统计,在2009年-2018年期间,大约62%的商业秘密案件被法院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即原告败诉;而这还不包括经法院释明后原告撤诉的案件。据相关媒体统计,商业秘密案件的胜诉率不足10%,商业秘密维权难,由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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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取证难、案情疑难复杂、胜诉率极低……曾有专家型律师明确表示,自己不接受商业秘密案件原告的委托,只接受被告方的委托。

 

       作为蓝之天律所当家人、蓝之天知识产权团队带头人、苏州知识产权服务业商会首批金牌讲师的周春磊主任认为,商业秘密维权的关键在于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秘密点”、“秘密要件”、“保密措施要件”等举证。商业秘密案件只有在权利存在以及权利归属已经确定的前提下,才能认定侵权构成与否,此类案件的专业性非常强,对律师团队的专业水平有着较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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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团队密切合作、跨行业专业研判、多维度科学论证、长时间精心准备……历时近2年,终于等来了该案正义的判决!每一个疑难复杂案件的胜诉,都体现出蓝之天律师团队坚韧不拔的诉讼能力和精益求精的专业担当!

该商业技术秘密侵权案件诉讼可谓意义深远。民法典时代,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对侵害商业秘密案件的“亮剑”,无疑对苏州乃至长三角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事业提供了有力司法支撑,对优化苏州营商法治环境、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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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蓝之天律师事务所自1993年成立以来,结合苏州外向型经济十分发达的大环境,培养造就了一批知识产权等方面颇有研究的青年律师,周春磊主任领导的蓝之天知识产权团队,已成功办理多起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维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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