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蓝之天律师事务所
2017年2月8日正月十二,春寒料峭。我所周春磊主任律师来到苏州市姑苏区法律援助中心,参加法律援助值班工作。
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法律援助是法律赋予每一位律师的义务和职责。我所周春磊主任以身作则,以实际行动践行法律援助义务。
在新的一年里,蓝之天律师团队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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